女性教师的退休年龄根据职业身份和工龄有所不同,具体规定如下:
一、法定退休年龄
普通女性教师 法定退休年龄为 55周岁
(截至2025年1月1日),需满足连续工龄满10年的条件。
女干部及副高级职称教师
若为副高级职称或副处级及以上干部,退休年龄为 55周岁,同样需连续工龄满10年。
二、特殊工种与因病退休
特殊工种: 从事井下、高空、高温等有害健康工作的女性,退休年龄为 45周岁
因病退休: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女性,退休年龄为 45周岁(连续工龄满10年)。
三、延迟退休政策(过渡期)
自主选择延迟退休 女教师可在55周岁开始,每4个月延迟1个月,逐步延迟至58周岁退休(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前的女教师)。
提前退休
- 过渡期内(2025年1月1日-2039年12月31日):可在60-63岁之间任选时间提前退休。
- 过渡期后:可在60-63岁之间选择退休。
协商延迟退休
过渡期内:可在60+延迟月数至63+延迟月数之间与单位协商延迟退休。
四、退休流程
需向单位提交身份证、户口本、照片及退休申请材料,经单位审核后报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,养老金通过银行按月发放。
五、其他说明
副高女教师在55周岁时享有 双重退休选择权:
可申请提前退休至58周岁,或等待至60周岁正常退休。
具体退休年龄可能因地区政策微调,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。
以上政策综合了国家法规与地方细则,适用于2025年1月1日前及之后退休的女教师。